第二章住宅修建
住宅修建的地下部分,多为蕴藏室、公共用房或汽车库等功效场合,汽车库应按汽车库(第五章)的相关划定确定,蕴藏室、公共用房等可参照公共修建(第一章)的要求确定
第三章工业修建
工业修建的地下部分,如具备生产、仓储功效,参工厂、客栈的相关划定确定。
工业修建的地下部分,如为公共用房(办公、装备用房等),可参公共修建(第一章)的要求确定,如为汽车库,应按汽车库(第五章)的相关划定确定
第四章人防工程
平时供民用的地下修建的人防工程,顺应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98-2009)的相关划定。